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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税发【2023】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地)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申请人)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所得发[2022] 62号)要求,自治区税务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西藏自治区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申请人)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切实做好我区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所得发[2022]62号) 要求,结合西藏税务、西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然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当前状况。目前,个人股权转让行为隐蔽性强,具有偶发性、复杂性等特点。我区股权变更登记环节未能实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线上实时查验,对高收入人员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待完善税务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共享共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有利于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

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所得发[2022] 6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区、市) 税务局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实施机制,加强业务协调协作,做好数据互通共享,优化升级业务系统,提升办事服务效率,为纳税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区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在2023年底前,一是西藏税务、西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二是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完税凭证信息;三是利用共享数据,税务部门建立健全自然人股权转让信息电子台账,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三、主要内容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内容,

进一步建立健全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机制

(一) 健全信息线上查验机制。两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线上便捷查验机制,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线上辅助查验模式。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完成关键信息比对,并将结果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 明确查验信息数据标准。两部门要共同明确需线上查验的关键信息,如转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被投资企业信息转让出资额等,确保两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口径一致、标准一致。(三)做好中报纳税和股东变更登记工作。各地税务部门要做好纳税申报受理工作,引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实填报信息数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完税凭证或关键信息的查验工作,在查验完税凭证时采用形式审查方式,重点查验申报纳税信息与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信息中的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对通过一致性查验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对查验结果异常或无法当场完成查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应依法中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税务部门。

(四) 税务部门建立健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利用两部门实时共享数据,建立一人式股权电子台账、一户式股权电子台账,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四、组织保障

实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在自治区税务局党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实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及其工作机构,具体如下:

组 长:边巴扎西   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江源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江局长

副组长:邱韶昆    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红英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

成员: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第一税务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相关岗位人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信息中心相关岗位人员。自治区级层面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税务局牵头,下设综合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

综合业务组:负责调研分析西藏股权转让个税管理现状,制定符合我区基层征管现状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办理工作流程制定股权转让涉税信息查验工作流程,与技术保障组共同确认股权转让个税线上查验技术方式,明确线上查验数据共享的内容和标准;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提出工作试点方案、推广方案、开展工作跟踪督导、制发通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和操作培训、工作总结等。

技术保障组:自治区税务局由第一税务分局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结合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现状和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调研分析主动推送或依要求查询等数据交互方式利弊,与综合业务组论证,提出系统功能实现的技术方案,要注重操作的便捷性和数据安全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已列为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重点工作内容。全区各级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主动,工作上要大力推动。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认领工作责任,主动加强协作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部门共治合力的积极作用。

(二)协同推进工作,强化任务落实。全区各级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务必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提

升服务精细度,增强监管精准性。抓紧逐条逐项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做好舆情监测,确保平稳运行。坚持稳中求进原则梳理可能存在的舆情风险,有针对性制定舆情应对指施,加强涉税中介管理,防止自媒体借机博眼球,夸大其词。同时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应对舆情处置工作。全区各级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风险研判机制,防范内部工作信息外泄互联网等。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问题处置两部门要密切跟踪社会反响,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承办 

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