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的通知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做好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根据《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5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开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办法》《指南》有关规定和条件。
二、申报对象
按照《办法》《指南》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线上申报地址为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zsme.cn),登录后点击“企业办理→项目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7月5日。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我厅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二)为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我厅将对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受理项目申报业务,将通过公证随机抽取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企业须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我厅将根据《办法》,按程序收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属地企业,于2024年6月13日至7月5日开展项目线上申报,并于7月5日前完成线上初审推荐工作,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详见附件2)通过党政内网扫描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待线上报送工作完成后,组织属地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统一汇总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运费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扶持项目最多为2个。对同一企业的扶持不超过两年(自2020年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起累加不超过两年),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
2.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2-1至2-9)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doc
附件2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企业申报材料.doc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表2-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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