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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藏建市管〔2023〕128号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拉萨经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藏青工业园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

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办〔2022〕225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我区房屋市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紧盯目标、守住底线、狠抓落实、争创一流”的要求,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进行信息化监管。2023年,重点整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到岗履职行为;2024年,全面整治施工现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并长期坚持。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大幅提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率,实名制综合到岗考勤率达到60%以上。通过关键岗位人员整治,严厉打击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办〔2022〕225号),认真核查本辖区内的房屋市政项目,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项目规模足额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录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对发现的无关键岗位人员项目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各地对其单位承建的所有项目进行核查。

    (二)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实名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7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应不低于60%,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应低于30%。对考核不达标的项目,不予认定为企业和人员的有效业绩。

    (三)全面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核。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全区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市政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信息化考核;自2024年3月1日起,对施工现场施工员、劳务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全面开展信息化考核。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归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信息,自动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每日一次考勤进行信用扣分,对考核动态分进入D级的清出当年建筑市场。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对没有录入项目信息的项目,限7日内整改,7日后仍未整改的,进行警告,警告后仍未整改的,作为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不合格依据,并依法严格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一是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内容,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自查自纠工作。二是重点整治关键岗位人员不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不在岗履职、虚假履职以及考勤弄虚作假行为,对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要依法查处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应依法清出建筑市场。三是对中标单位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擅自更换和撤离投标承诺人员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五)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结果应用,增加招投标环节企业信用权重,增设从业人员招投标信用分值,将关键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至招投标环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企业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管理,全面记录并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对未录入实名制平台的项目,项目参建企业年度综合信用直接列为不合格,进入一票否决,切实抓好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年度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六)压实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各地住建部门一要坚持分类施策和惩戒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提醒函、约谈、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二要以问题为导向,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明确重点监管企业、人员和重点监管区域,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精准高效开展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建立相应惩处机制,确保责任闭环不落空,监管领域无盲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并确定1名联络员。实施方案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各地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企业清单、项目清单及相应问题清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登记入册、跟踪督办、限时销号,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同时,对排查整治及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中期评估成果,针对整治行动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于严重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频发的共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全面总结梳理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开展效果评估和问题整改,分析共性问题,提炼成熟经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整治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三年总结报告,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汇总查处问题线索(附件2),于2026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地住建部门作为此次治理行动的责任部门,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项目,既要查现场履职情况,也要查市场违法行为,形成“两场联动”的有效机制。按照“线上线下并行,整治规范并重”的工作思路,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住建厅将全面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各级住建部门工作责任,每季度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纳入住建厅对各市(地)考核内容。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地住建部门要压实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通过曝光、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不得姑息,坚决依法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广泛开展《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等建筑市场监管政策的宣贯,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开设宣传专栏、公开接受举报等方式,推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形成部门牵头、社会监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多元共治合力。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市(地)住建部门每年6月、11月对县(区)住建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查处问题汇总表(附件2)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住建厅每年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彻底的进行挂牌督办,对各地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介。